首先,广告作为经济活动,具有一切经济活动所具有的投入产出特点。其次,广告作为信息传播活动,广告信息必然是经过提炼加工而来,这必然需要对于信息研究和加工,其研究和制作是以一定的费用支付而保证的。广告是付出费用的信息和活动,最后,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都需要营利才能维持组织生存和保证组织发展。明确广告主,一是可以把广告主的组织形象使广告信息接受者认知、熟悉、牢记,使广告信息带上较多的附加价值;二是可以通过告知广告信息接受者谁是广告主,使广告主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从而公开正视广告主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从法律上保证信息接受者的合法权益。
广告是对被管理的信息定位并向目标市场的传播活动。广告主以自己所拥有的经营管理目标而构成自己的信息系统,并且把这些特定信息通过整合而定位,向自己所针对的目标市场进行传播。广告是属于非人员的传播行为,即主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来进行。这是广告与其他传播活动的本质区别之一。广告不同于面对面地个人对个人、小组对小组进行游说的促销。广告必须是借助于某种大众传播工具向非特定的大众广泛传达信息的活动形式。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进行传播,广告主对于广告信息定位是以特定目标市场为标准。 广告就是围绕目标市场而进行的信息定位传播。
不同时期广告的定位、创意、传媒选择及策略运用,都是为了形成独具特色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广告突出自己的鲜明特征、表明自己的独特优点,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的功效,其目的就是影响信息受众。广告以说服方法以期达到改变或强化观念和行为,广告以说服社会公众接受自己的建议和观点为己任。广告必须明确广告主,广告是经过“艺术处理”的信息,广告要经过艺术处理才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感染力和诱导力。现代广告追求艺术与技术于一身,熔抽象与具象于一炉,其形象塑造、形式表现,都为高度表现的信息符号。广告是一种艺术形式,但广告不等同于纯艺术,它是与产业化、社会化紧密结合的艺术。广告传播信息的范围十分广泛,广告传播的信息包括产品、劳务或某项行动的意见和想法,即实在的物质产品和非实在的思想观念与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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