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2月23日至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予以规范,禁止其为未曾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代言,一旦发现虚假广告将对其进行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此广告条例一旦实施将会影响名人对代言活动的选择,从消费者的利益来说,他们承受的购买风险比以前低,并且整个广告市场也会更加井然有序,整个商品市场也会出现优胜劣汰的局势,净化了整个广告环境。草案还分别针对垃圾邮件、烟草广告、保护未成年人拟定了相关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地带、公共交通工具中设置烟草广告,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名义、形象;禁止在中小学开展广告活动,禁止在教科书、校服、校车发布广告。
此次征集的意见稿中把“广告”定义为商业广告,并首次引入“广告荐证者”的法律概念,是指除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相关组织,规定“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一旦出现不符合广告法条例的现象就要承担相关责任。
一般来说,广告的主标题应该用越少的文字,抓人眼球,它能够迅速的秒懂。可是这样一来,一旦想表达更多的信息内容,主标题无法承载了!所以此时,可采取副标题进行有益的信息补充,才能将要传递的内容,传递的更加完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来,也因为这种快节奏,所以也要求着我们的广告也要秒懂。故而“五步三秒”的法则越来越适合评判现在的广告。
为了适应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广告主题也更应该如此。除非你想做一套悬念式广告传播,那么还是回归这件事情的本质,将最重要的信息,传递出来就好,多讲重点,少用形容词修饰。在一条好的主题中,一般会有两种关键信息的传达,即品牌(或其产品)和相关信息的告知,而相关信息的告知,则一般由创意性的文字进行表达,这起到的是吸引的作用。而品牌(或其产品)的进入,则是强调传达信息的品牌专属性,是独一无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