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志设计过程中,运用色彩的感觉与联想信息,对激发消费者的心理联想与欲望,树建自己的品牌个性,尤为重要。标志设计不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设计。它与其它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它必须体现前述的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标志与广告或其它宣传品不同,一般都具有长其使用价值,不轻易改动。为此品牌设计者必须认真学习与研究色彩的感情、色彩的冷暖以至于色彩的轻重感、色彩的软硬感、色彩的面积感、色彩的空间感、色彩的味觉感。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断加剧,公众面对的信息纷繁复杂,各种logo商标符号更是数不胜数,只有特点鲜明、容易辨认和记忆、含义深刻、造型优美的标志,才能在同业中突显出来。它能够区别于其它企业、产品或服务,使受众对企业留下深刻印象,从而提升了logo设计的重要性。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四)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有了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对设计要素的充分掌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进行设计开发工作。通过设计师对标志的理解,充分发挥想象,用不同的表现方式,将设计要素融入设计中,标志必须达到含义深刻、特征明显、造型大气、结构稳重、色彩搭配能适合企业,避免流于俗套或大众化。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遵循标志艺术规律,创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出精当的艺术语言使设计的标志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是标志设计艺术追求的准则。
logo标志不仅仅是一个图形或文字的组合,它是依据企业的构成结构、行业类别、经营理念,并充分考虑标志接触的对象和应用环境,为企业制定的标准视觉符号。在设计之前,首先要对企业做全面深入的了解,包括经营战略、市场分析、以及企业最高领导人员的基本意愿,这些都是标志设计开发的重要依据。
经过艺术设计的标志虽然具有观赏价值,但标志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而是为了实用。标志是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直观工具。标志有为人类共用的,如公共场所标志、交通标志、安全标志、操作标志等;有为国家、地区、城市、民族、家族专用的旗徽等标志;有为社会团体、企业、仁义、活动专用的,如会徽、会标、厂标、社标等;有为某种商品产品专用的商标;还有为集体或个人所属物品专用的,如图章、签名、花押、落款、烙印等,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其构成形式,有直接利用物象的,有以文字符号构成的,有以具象、意象或抽象图形构成的,有以色彩构成的。多数标志是由几种基本形式组合构成的。就表现手段来看,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几乎难以概述,而且随着科技、文化、艺术的发展,总在不断创新。